暴力的运作
上一节的理论涉及到的人物众多,内容也比较抽象。我们会在这一节中结合一些现实的例子,来显示前面的理论如何解释现实中的暴力运作,尤其是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暴力运作。
阿尔都塞区分出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并指出两者对暴力的使用方式不同(前者主要靠暴力运作而辅以意识形态,后者主要在意识形态中运作而辅以暴力),这实际上是对暴力的运作进行了更细致的刻画。可以说:镇压性的国家机器使用的是物质层面的暴力,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援引物质层面的暴力来彰显自己的力量,同时通过象征层面的暴力在意识形态层面来规训主体。

只要稍稍回溯历史,我们都不会对由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操作的、物质层面的暴力感到陌生。在欧美近代史上,针对「不符合规范的性行为」——包括口交、肛交、自慰乃至非男上女下的异性性行为姿势——的性悖轨法(sodomy law)都是在二十世纪之后才逐步废止的。这些法律的废止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科学研究和左翼社会运动——性别研究、性社会学研究、妇女解放运动、同性恋解放运动等等——的结果。在完全废止此之前,法律授权了执法机构针对被发现进行这些行为的人的暴力惩罚,也对非执法机构的暴力行为持默许态度。暴力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的忏悔、关押、殴打、扭转治疗等等。在中国,废除「流氓罪」而代之以单纯针对性暴力的罪名已经是1997年的事情了 [1] ,而在此之前,同行之间的性行为(不论是否双方平等自愿)一经发现当然都是被算作「流氓罪」的。时至今日,我国的法律也仍旧默许进行扭转治疗的机构存在。有些地方甚至还将杨永信这样的机构带头人树为典型人物 [2] 。

[1] 对于欧美和我国同性恋群体法律地位的变迁,以及同性恋解放运动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李银河在《同性恋亚文化》第八章《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变迁》中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2] 参见,例如:http://news.iqilu.com/other/20161103/3150311.shtml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种物质层面的暴力概括成「镇压」。事情比单纯的「镇压」「压制」要复杂得多。让我们援引米歇尔·福柯 [3] 在《规训与惩罚》中对这种权力运作方式的概括 [4] :
这是一种重要的机制,因为它使权力自动化和非个性化,权力不再体现在某个人身上,而是体现在对于肉体、表面、光线、目光的某种统一分配上,体现在一种安排上。这种安排的内在机制能够产生制约每个人的关系。……由谁来行使权力就无所谓了。随便挑选出的任何人几乎都能操作这个机器,……同样,他怀有什么样的动机也是无所谓的,可以是出于轻浮者的好奇心,也可以是出于孩子的恶作剧,或是出于哲学家想参观这个人性展览馆的求知欲,或是出于以窥探和惩罚为乐趣的人的邪恶心理。……无论人们出于何种目的来使用它,都会产生同样的权力效应。 …… 于是,我们看到两种规训意象。在一端是规训-封锁,建立在社会边缘的封闭体制趋向于内向的消极功能:制止灾难,中断交流,冻结时间。在另一端是全景敞视主义的规训机制:一种通过使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有效来改善权力运作的功能机制,一种为了实现某种社会而进行巧妙强制的设计。 …… 「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它可以被各种机构或体制接过来使用,如「专门」机构(19世纪的罪犯教养院或「改造所」),或者是把它作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机构(学校、医院),或者是发现可以用它来加强或改组自己内部权力机制的权威机构……,或者是把纪律作为内部运作原则的机构(自拿破仑时代起,行政机构开始实行纪律),或者是以确保纪律对整个社会的统治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构(警察)。

[3]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法国哲学家、思想史学家、社会理论家、语言学家、文学评论家。其主要的研究视角是权力的运作、权力与知识的关系,这一视角开启了批判理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面向,也使其思想在性社会学研究、同性恋研究和酷儿理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代表作包括《疯颠与文明》《临床医学的诞生》《词与物》《知识考古学》《规训与惩罚》《性经验史》等等,另有大量文章与谈话录传世。 [4]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pp. 226-242.
在这里,福柯从对「全景敞视主义」的论述出发,指出了这种现代的规训手段与单纯的镇压的不同之处:它以超越个别具体执行者的具体动机的、集体无意识的方式来执行规训;它并非止步于消极地镇压「不合规范」的实践,而是积极地、高效地生产目的明确的规范;它将这种生产规范的过程复制到社会的各个机构,并加以标准化、去个性化,力图使得主体的实践从一开始就按照规范来进行,而没有脱离的余地。具体到与性相关的实践上,福柯在稍后出版的《性经验史》中写道 [5]:
依照福柯的这一段文字的思路,我们应当把针对不合规范的性实践的镇压嵌入到一套更严密的逻辑之中去:现代国家围绕着人的生产形成了一套对性实践进行规训的机制;镇压是其重要手段之一,但却并非其最终目的;规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某些理性的目标(例如人口指标)的平稳发展。福柯更指出了一个重要的现象: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规训(当然包括关于性的规训)更倾向于借助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家庭、教育机构、传媒、文化等等——来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暴力的运作更多是在象征的层面上运行的,即通过「公开的仪式展示」来唤起「观众」们的意识。比起单纯的物质层面的暴力,象征暴力常常要隐蔽一些,它是借助于「象征的规则」/「意识形态的规则」即道德、良知等等来运作的,相应的仪式常常深入到私人体验之中。换句话说,这种暴力大多并不施加在人们的肉身上,而是通过象征秩序的规定(道德、良知等等)调用某些特定的符号施加在人们的精神上,为施加在肉身上的暴力提供合法性依据 [6] 。「酷儿」/「变态」(queer)一词便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在性少数群体反过来将这个词借用来传达自己的骄傲之前,人们都被教导说,「变态」的行为是羞耻的、不道德的,一旦某人成为了「变态」,那么语言暴力和肉体暴力就都是这人自找的,不值得同情了。象征秩序对这个能指的规定,以及人们调用这一能指去实际地攻击「变态」的个人,都是象征暴力的表现形式。

[5] 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余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pp. 18-19. [6] 关于象征暴力的详细讨论,可参考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实践感》一书第八章《支配方式》中对“温和的暴力”的论述。“象征暴力”这个术语也出自此处。
指出社会逐渐形成了对性的精密规训,当然决不是要否定镇压、压抑的存在,而只是为了更清楚地揭示出那些看起来更温和的象征暴力,同时更审慎地对待如下几种简单的结论:进行镇压的目的就是镇压异己本身;对镇压的反抗带来了解放与自由。我们当然决不能否定解放运动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要对由此而来的「解放」幻象有所警惕。随着反抗运动逐步被主流的社会秩序收编,「解放」和「进步」的政策是否只是一种更加精致的控制术呢?另外,这种「解放」「进步」是否有陷于倒退的风险呢?
让我们通过一个假想的故事来解释上面的理论。

在这段假想的童年成长经历中,象征暴力主要是由父母来施加的。这些象征暴力的合法性来自于之前提到的异性恋矩阵。小A甫一出生,周围的大人便根据特定的性别规范对她进行教育和约束。对于尚且处在童年的小A来说,因为从记事以来接触的规定就都是「女孩要有女孩的样子」,因此她几乎不能够设想另外的可能性。她唯一一次对异性恋矩阵有所疑惑时,父母的回答也只是明确了一点:同性之间的结合不能生育,所以得不到承认。
青春期来到之后,小A开始了发育,脸上随之不断地长出粉刺,加上她当时肤色较黑,男同学们常以此来嘲笑她。虽然老师总是呵止男生们的这种行为,但不知是哪个学生从电视剧中学到了一些形容丑女的刻薄的词,这些词几乎一下就在学校里流行开来,而小A也不幸成为了这些词的围攻目标之一。小A从小接受的教育不允许她与这些男生产生正面冲突,不允许她通过嬉笑打闹的方式反击回去,于是在那段时间,她的心情一直有些低落。她开始关注报纸上的嫩肤、美白广告,广告中的模特令她心驰神往。时间一长,父母、老师都发现了这一点,于是开始警告她要把心思都花在学业上,不要想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免得变成轻浮的女孩。小A陷入了矛盾,她只好加倍努力学习来掩饰自己的苦闷。 小A的学校并不开设专门的性教育课程,而只是在生物课上含混地介绍过一些基本的生理卫生知识。小A和同学们学到的,更多是来自于老师的警告:「你们现在年龄太小,喜爱异性决不会有好结果,不仅耽误学习,还影响周边的同学。」然而这种现象并不能完全禁绝。小A偶尔见到过某些异性同学之间亲密暧昧的举止。她知道这与自己学到的规矩不符,但是她也禁不住心神摇曳,有些隐隐的羡慕。 当然,等到小A考上了大学之后,她的父母就开始不再限制她关注外表了。她感到自己仿佛是从某种枷锁中解放了出来。不过很快她又有了新的烦恼:一旦开始关注外貌,她就意识到,她所听到、看到的所有关于女性外貌的信息(不论是来自于广告、娱乐节目、影视作品还是同龄人)大多都在暗示说,女人应当有一副好身材、一张白净光洁的面孔和良好的衣着品味,而她此前对这些一窍不通;而且,购买各种「女孩必备」的化妆品、成衣和配饰有时会超出她的经济能力。她暗暗埋怨过父母和老师曾经限制她太死,让她没有早点进入这个世界,但直到在大学期间的某个寒假回到高中看望老师时,面对老师「女大十八变」的赞美和「什么时候找到一个金龟婿」的调侃,以及父母有意无意的催婚,小A才明白过来,那时候老师和父母警告她要专注于学习,不过是因为「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任务」。在老师和父母看来,要先积累够文化资本,再学习梳妆打扮,才能在婚恋市场上卖出好价钱。

家庭和学校这两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主要功能,是维持劳动技能和意识的再生产,这一点在我国体现得尤为明显。它们不会允许学生在初等教育阶段发展出太多的自主性,因为这会影响生产标准产品的效率(由于不同的历史情境,不同的社会对于「标准人才」的理解有所不同,例如在西方国家的观念中,「标准人才」应该在初等教育阶段就学到一些基本的性知识;但他们学到的性知识仍旧是对现实的过度简化,而且实际上体现出对性实践的更加精细的控制)。因此,在初等教育阶段,它们对与性相关的话题保持沉默,而按照「专注学习」的模板来规训学生。与福柯所关注的现代西欧社会不同的是(这当然与不同地域的不同历史条件有关),在当代中国社会,公民们被期望按照如下的方式来调用性:在十八岁之前,尽管他们身心迅速发育,但对性和亲密关系的渴望被认为是危害学习劳动技能的,因此需要受到压制;在十八岁之后,他们又必须快速地自主习得这些「本能」,并在适当的年龄立即开始恋爱、进入婚姻、繁衍后代,以完成社会结构的再造。对于每个个体来说,这种规训所带来的困惑、矛盾一望便知。在下一节中,我们还要谈到这种规训所暗示的、社会内蕴的矛盾。

于是,在中学阶段,小A被教育说,关注自己的外表有「变得轻浮」的危险,而恋爱则会耽误自己也耽误同学。不过学校中的同龄人带来的象征暴力多少与此矛盾。学校毕竟不是完全封闭的,学生们多少接触到了成人世界的一些规则,而他们的自主性其实也是被这些规则所引导的。在成人世界的普遍规则中,嘲笑皮肤不光滑、不白嫩的女性是不必付出代价的。等到进入大学,小A又必须开始立即适应这些新的规则。尽管从过去的「禁欲主义」之中解放了出来,但她又不得不立刻开始面对消费主义的绑架。
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不断地规定着「女性必备的物品」,它所统合的「理想女性形象」是非常单一的:身材苗条、皮肤光滑、懂得打扮、善于购买,等等。在消费主义力量强大的意识形态之下,若想要被确认为女性主体(「做一个合格的女人」),就必须紧跟潮流,不断地购买,不断地靠近消费主义所规定的那个单一的「理想的女性形象」。购买「女性必需品」,就是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所规定的一种物质仪式。这些「女性必备物品」早已超出了基本的功能性物件的范畴,而具有了更多的确认性别身份和社会等级的象征性功能。「禁欲主义」压制人的生理本能,但强势的消费主义也谈不上对本能的「解放」:在消费主义那强大的意识形态之下,表现「本能」大多只能通过购买行为来中介,只能通过进入消费的等级秩序才能获得承认,而人就只能被确认为消费的主体。身体经验的多元性在这里被约化得只剩下消费了。拒绝它的行为则要遭受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象征暴力——这样做不够精致,于是「不够女人」,「没有人会喜欢这样的女人」,从而在婚恋市场上没有办法拍出一个好价钱,等等。「不够女人的女人」当然不会被暴力国家机器抓进监狱,但是大众传媒和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施加的象征暴力足以在女人中间制造出一个等级秩序,对低等级者的象征暴力在此秩序之下畅行无阻。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运作所再生产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秩序:以异性恋专偶制家庭为最小单位来完成繁衍;以刺激所有个体不断消费来维持自身的繁荣景象。

在几次突如其来的脸热心跳之后,小A发现,自己对报纸上的广告模特的向往不仅仅是出于羡慕。面对模特们光洁的皮肤和丰满的胸部,她总是挪不开眼睛。当她开始探索到自慰的乐趣时(她所受到的教育对此缄口不言),她的幻想却从来不针对异性;她的幻想里从来没有出现过异性形象。联想到自己小时候对邻居女孩小B幼稚的依恋,联想到自己从来没有从身边的哪个男生身上感到过特别的吸引力,小A忽然回忆起了自己在小报上读到的一些隐晦地描写女同性恋的故事。她十分惶恐,一方面是担心自己是否「不正常」,一方面是担心自己的父母发现之后会作何反应。毕竟,她记得父母谈到所有与性相关的话题时草草带过的背后隐藏的嫌恶。于是她将这些心事牢牢地掩藏起来。 在上大学之后,小A尝试过接受男同学的示好,然而总是过不了太长时间,她就发现自己对于对方从来产生不了任何的激情,任何的身体接触也都不能带给她更多的愉快。对方最终总是失望而去。另一方面,她遇见过好几个令她魂牵梦萦的女生。小A感到越来越烦恼。她开始上网查找一切自己能找到的关于同性恋的资料,结果看到了各种各样的说法,其中有些还相互矛盾:不正常、不道德、病态、与生俱来、可以改变……回想自己的经历,她觉得自己好像是「生来如此」的。不过令她更加困惑的是,「女同性恋」与自己十岁出头时习以为常的「女孩间的亲密」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她有时候觉得自己只是在胡思乱想,自己也许只是格外喜欢女孩间的亲密,也许终究只需要遇到「那个对的男生」;有时候又觉得自己因为某个女同学的一颦一笑而几乎沦陷,觉得自己这一辈子都很难和男生发展出什么超越友谊的关系了。在摇摆中,她唯一越来越确定的是「我多少是个女同性恋」。
对于我们的小A来说,她的性取向觉醒开始于发现自己的身体体验与所受教育之间的冲突,在自主获得的零碎的关于同性恋的信息中不断发展。小A在青春期接受的教育试图禁绝所有「影响学习」的行为和想法,而这些禁制的表述方式又天然地假定了浪漫吸引只发生在异性之间。小A是从异性恋矩阵保持缄默的那些裂隙中得知了「同性恋」这种身份界定的。当然,这些关于「同性恋」的信息也受到了异性恋矩阵的媒介,例如它们之中有相当的部分在暗示「同性恋是不正常/不道德/违背自然规律的」。小A的身体经验——受到特定的身体形态的吸引,对女生产生非同一般的好感等等——被意识形态统合成了「女同性恋」的理想形象,而小A(尽管不是很情愿)一步步认同了这一形象。从一开始,这种认同就包含着矛盾与挣扎,而这些私密的「自我审查」都有非常明确的社会来源。

小A再次面对了来自家庭的象征暴力。这里的象征暴力援引了作为背景的社会制度。一方面,小家庭对个人有事实上的支配权,因此尽管成年的小A名义上已经独立,实际上却仍旧必须接受来自父母的约束。这种约束名义上不为法律所保护,但却受到比法律管辖范围更宽的道德律令和人际关系法则(它们都是象征秩序的一部分)的背书。因此,来自亲友的言语上的压力、行动上的攀比,都足以把不结婚不生育的小A打进等级秩序中的低位。在最极端的情形,尽管法律禁止任何人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这个权力只属于暴力机关),但是现有的人际关系法则在表述父母对子女的限制时,是不太会轻易地将它联系到「拘禁」的——即便是亲生父母绑架出柜的子女,也多少「情有可原」。另一方面,父母的催婚当然可能是出于让小A将来过得舒适的意愿,然而是什么东西使得不进入婚姻的人面临「没人照顾」「独自养老」的未来呢?这种前景无疑有明确的制度背景:现行的社会制度将生育、抚养和提供基本保障的责任推给了小家庭,因此没有进入小家庭的个体就都成了孤魂野鬼。社会制度将责任划分得泾渭分明,相应的意识形态将小家庭与「公共领域」截然分开,与「私人领域」画上等号,由此就产生了许多看似独立于社会的「家庭内部的冲突」。

让我们总结一下小A所面对的规训:教育机构和家庭教给她的是劳动技能和主流的「规矩」——异性恋矩阵,而消费主义带给她的是消费主义下的女性主体形象;她那些与异性恋矩阵相冲突的身体经验,则被那些与「规矩」有所抵触的意识形态统合成了「女同性恋」这一身份认同;她的身体经验和身份认同,正与异性恋矩阵之下的婚恋观念产生越来越大的冲突,这表现为她与父母日益频繁的关于婚恋问题的摩擦。所有的这些规训,都是以象征暴力的方式来运作的,而制度性的暴力则是象征暴力的背景音。具体地执行这些暴力的人出于何种动机是不重要的,任何动机的结果都是施加在小A身上的象征暴力。在将小A生产成一个「合格」的劳动者这点上,这些规训到目前为止基本成功了,而在将她生产成一个「合格」的女人这一点上,它们却多少失败了:尽管小A(不太情愿地)接受了消费主义所塑造的女性主体,但规训的总目标同她的身体经验有着巨大的冲突,而正是这种冲突,让小A无意间触及到了一些「可怕的真相」。
/ TO BE CONTINU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