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riko

如果罗洪玲的丈夫不是一位男同性恋者,那么31岁的她从13楼一跃而下的事件便只是日报版面上微不足道的新闻。罗洪玲的死在当年引起了巨大的轰动,继而引发了社会对同妻群体的关注热潮。

——中国大概有数百万的在婚男同性恋者[1],而他们的法定配偶,通常而言即被公众称为同妻。

罗洪玲就是庞大的同妻群体中的一员。

在罗洪玲自杀的前一天,程建生,她的丈夫,曾在微博上向妻子道歉:「罗老师,对不起,我就是个gay。是我骗了你,(我)骗婚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性取向)。」

但罗洪玲的微博永远停更于2012年6月15日。除了风,无人将回应程建生迟来的道歉。

[1]
李银河在《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指出我国同性恋者占总人口3%~4%,约3600万~4800万。“中国同性恋研究之父”青岛大学医学院张北川教授估计我国男同性恋者总数量近2000 万。忽略不计已婚男同性恋者中具有双性恋倾向者,保守估计狭义上的同妻为百万数量级,偏差不大。

1997年,《刑法》删除处罚男同性恋者的「流氓罪」条款;2001年,《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移除。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同性恋群体日益被包容。而同性恋群体背后的更弱势群体——不能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被同性恋丈夫冷落、漠视的同妻群体却仍在遭受着生理、心理的双重煎熬。[2]

同妻是本就属于少数群体的男同性恋者背后更为弱势的群体。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我对一位同妻进行了访谈[3]。联系到她并不费劲,仅仅稍稍用心在互联网上搜索就能找到她。但在平常,除了同妻本人和高度利益相关的男同性恋者,鲜有人会去主动做这样的事情。

[2]
林旭东:《同妻群体的困境和对策分析》,《中国性科学》,2013,9,第90页。附:我无意讨论同性恋群体是否真正地日益被包容,但至少在许多直观可感的层次上是这样的。
[3]
线上访谈。值得注意的是,她回复我的速度相当快,没有太长时间间隔。访谈快结束的时候,我才知道这些内容是她在不同的平台发过一遍又一遍的,所以相当熟悉。但即使如此,其中的情绪仍似要将人吞没。

狸猫就是我联系上的那位同妻。她在互联网上相当活跃,尽可能争取为同妻发声。「大概做(在网上发声、联络同妻们)快三年了吧。」她说。

「我们一直在呼吁立法,为维护同妻的权益而努力,希望通过法律惩罚骗婚的基佬,强制纠正基佬犯下的错误,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应该)加大宣传,争取让所有人辨清男同的真面目,增加男同骗婚的难度。」

「并不是只有同妻才有权利关注(同妻现象),所有人都有义务来关注和重视!(所有人)都应该防范自己的亲人和朋友被基佬骗。」

可以明显感觉到,提及男同性恋者,狸猫她变得情绪激动起来。

「有人觉得同妻是被反同的人利用了,教唆了。好笑。同妻遇到骗婚的事,焦头烂额自身都难保,哪还有心思去听别人的‘教唆’?同妻反同,也是出于自身憎恶基佬,与其他人的教唆无关。不是还有同妻撑同的么,难道她们是听了基佬的教唆?当然就我个人没有实力去反同,但我也不信任同(性恋者)。」

「基佬们是要求世界上所有人都是圣人,而他们可以当坏人。」

「如果这个世界上原谅和饶恕能解决问题,那么还要警察和法律做什么?」

「那请问你认为为什么部分男同性恋者会骗婚、进入异性婚姻?」我问出这句话。

「道德败坏。基佬靠‘骗婚’来伪装自己的性取向,‘延续香火’。同妻就是基佬的‘挡箭牌’和‘生子机器’。但说到底还是因为同性之间无法生育。很多基佬为了要孩子,就会利用女人。」狸猫这样告诉我。

——因为意图隐瞒性取向,因为男同性恋者自己的生育意愿(就如「狸猫」所说的那样),还因为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对不婚的压力,因为法律的空白和非政府组织的缺失[4]。这些原因,促成中国数百万异性恋女性嫁给了同性恋男性。

根据张北川教授的研究[5],中国80%的同性恋男性都曾因家人要求和社会压力,而走进了传统婚姻。

被同性恋男性「创造」出的同妻们,其数量是惊人的。

[4]
林旭东:《同妻群体的困境和对策分析》。
[5]
Barclay Bram,”China’s ‘Tongqi’:The Millions of Straight Women Married to Closeted Gay ”,VICE,Dec 14 2016. https://www.vice.com/en_us/article/43gdpp/chinas-tongqi-the-millions-of-straight-women-married-to-closeted-gay-men.

在此之外,同妻所面临的现状同样令人忧心。由于她们丈夫可能存在的同性性行为,同妻也是艾滋病高危群体[6]

张北川说30%的同妻会感染上性传播疾病。对于她们当中很多人而言,这正是她们如何发现丈夫和男人上床的。大约10%的同妻会试图自杀,他补充道。在他的办公室里,他指了指那一排排、从地上叠到天花板上的档案柜。那里面装满了上千封来自处于这样虚假婚姻中女性的信件。他最近开始在助手的帮助下整理这些文件,目前已经扫描了四万三千页了。[7]

[6]
张北川:《固定性伴是MSM的女性之相关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中国性科学》,2015.1,第119页。
[7]
原文见脚注[5]。Lydia翻译,译文来自北京同志中心。

除去性传播疾病这一方面,夫妻性生活严重不和谐、家暴、孩子之后的成长问题也是许多同妻需要直接面对的困境。在诸如「同妻互援工作室」的非政府组织(NGO)组织的活动里,可以见到不少认为「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好处」的在婚同妻。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组织里活跃的,不乏为自己也为同性恋发声,相信并理解同性恋者苦衷的同妻们。

而就在夫妻关系直接带来的这些痛苦之外,同妻们还需要面对严峻的舆论形势和尚处于空白地带的婚姻法条款。

不少同妻或因为难以忍受空洞无爱的婚姻,或因为和丈夫达成了协议,有和其他男性的婚外性行为。她们不仅面临着妻子权利的缺失,还不得不因此承担他人的指指点点。另一方面,同妻在婚前的社交圈有时会由于地域的分离、身份的转变和时间的限制,不再像之前一样得到维持。但与此同时,由于她们同妻的身份,婚后的社交圈又不能无缝融入。[8] 这使得不少同妻感到自己被边缘化,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

「……我的话逛逛网络同妻社区吧。刚开始发现前夫是基佬的时候,我想死的心都有了,哪里还有心思管一般社交。」同妻狸猫这样对我说。

[8]
唐魁玉、詹海波:《同性恋丈夫视角下的同妻边缘生活困境及其解困方式》,《山东社会科学》,2016.12,第59页

我们无法强制将社会责任感置于个体人性之上,要求同妻完全寄希望于公序良俗来摆脱困境。但另一方面,婚姻法对同性恋相关问题的规定尚处于空白,暂时还不能承担重托。

  • 2012年,轰轰烈烈的「同妻跳楼事件」之后,罗洪玲的父母将他们的前女婿,身为男同性恋者的程建生告上了法庭,称程建生「未尽到对因骗婚导致精神抑郁的妻子的法定扶助义务、并在最后时刻多次刺激妻子致其跳楼自杀」。两鬓斑白的二老向被告提出了50万元人民币的责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恤金等。
  • 2012年9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 2012年11月,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 2013年1月6日,法院判决书驳回了罗洪玲父母对程某的诉讼。白纸黑字,「被告言行和罗洪玲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事关同妻的维权相当不易。

《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以及婚姻关系中过错的规定,目前并不涉及夫妇任意一方的性取向。尽管对于同性恋仍有不少争议,但法律也不可能将之污名化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未治愈的」一类,想据此判定婚姻无效是不可能的。至于撤销婚姻,必须要满足「胁迫结婚」的条件。一方隐瞒了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诱导另一方与自己结婚,和胁迫另一方与自己结婚两种情况并不能划等号,因此要求撤销婚姻也不现实。

余下离婚这一条路。同妻如果想要和丈夫完成离婚,除了面对一般离婚存在的子女教育和父母赡养问题、舆论压力以外,由于目前并没有直接针对男同性恋的婚姻法法条,她们不得不寻找丈夫在性取向之外的「种种劣迹」,不得不面对复杂而漫长的取证流程。而本就为丈夫的性取向心力交瘁的同妻要在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条件下完成取证,不可谓不困难。

在现有的,没有考虑到性取向的婚姻法框架之下,「夫妻感情破裂」是对于同妻而言较为合适的离婚理由。但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同妻仅凭「我的丈夫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同性恋者」即声称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法院大概率选择不予采信——哪怕对于同妻本人,婚姻中一切不幸的根源尽在于此。甚至,已有的判例,多是按照一般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处理,并没有过多考虑「同性恋」一因在离婚中的角色。又何况,对于何为「同性恋」,目前在法律上尚无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9]
可参考:朱某与施某离婚纠纷案,(2015)亭伍民初字第0390号。

回到对狸猫的访谈。

「离婚是解脱,所以说虽然为了离个婚我脱了层皮,但我还是离了。我要告诉你,你觉得(离婚)就意味着轻松吗?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我没有领到一分赔偿。而(离婚)之前,他甚至还考虑过把遗产留给他的男友。」

关于她提到的离婚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与此适应,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一)》。它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做出的解释是,此处具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显然,由于法律对同性恋避而不谈的态度,这种看上去违背常理的事实也是有法可依的:即使丈夫和别的男人稳定同居,同妻也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男同性恋者与同妻就像同一枚硬币的不同两面。为继续理解同妻问题,我随即对几名男同性恋者进行了访谈。[10]

L,单身,有生育意愿,未来倾向于选择代孕。对进入异性婚姻的男同性恋者没有具备明确褒贬立场的看法,但是L称自己不会选择这种(骗婚)方式。

G,有稳定伴侣,无生育意愿,有可能选择合法领养。认为骗婚的男同性恋者「可怜可恨」。「主要觉得他们可怜,毕竟一般是迫于压力(才结婚的),可以理解但是非常不支持。」

P,单身,无生育意愿。不接受男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觉得这种行为可耻。

Q,单身,无生育意愿。强烈反对男同性恋骗婚异性恋女性。Q认为,原因之一,骗婚者的行为是一种对无辜女性的欺骗。原因之二,许多选择进入异性婚姻的男同性恋者会使不骗婚的男同性恋者处境更艰难:「他们一边在圈内约炮,一边还要享受着所谓‘正常的’社会生活,甚至还要发表伤害性少数群体的言论。」

[10]
利用计算器生成随机数在北京某高校LGBT小组中抽样。小组共计177人,依次编号。15次操作,若为男同性恋者则邀请访谈,若为其他性取向则生成下一个随机数。最终有效样本9,这里选择其中4份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展示。

值得注意的是,访谈对象中并没有出现带有骗婚意愿的男性,且多数访谈对象明确表示不接受「同直婚」,这与在社会上广泛募集访谈对象后得到的结果有一定区别。

得到这样的结果,可能与受访者自身受教育水平较高有关,也可能因为高校思想开放,还可能是因为选择加入LGBT相关组织的学生本身就比较「进步」。另外,在校生目前并没有直面婚育压力的条件,所以仍可能因为暂时没有最直接的利益关系而影响了对同妻问题的回答。但无论如何,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思想开放的年轻一代,谈及男同性恋骗婚,比起以生育后代为原点出发的自私,同婚不合法是个更重要的原因。

「我觉得‘同妻’现象吧,或许在过去,就如李银河所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多元程度逐步增加,(情况)应该会变好。」另一位接受我访谈的男同性恋者,D,这样告诉我。

「……西方国家的变化使得同性恋们可以公开生活在一起,并且结婚,这些变化花了几百年。我想同样的过程在这里只需要几十年,而现在就已经开始了。」张北川表示,「社会变化的步伐将会前所未有地快。」

诚如前文所说,男同性恋与同妻就像同一枚硬币的不同两面。要解决同妻面对的困境自然离不开解决男同性恋者面对的问题。

前景是令人乐观的。

但就现状而言,并没有那么令人愉快。毕竟,比起寄希望于未来,快速落实处在当下的同妻权益保护措施更为重要。同妻自我意识的觉醒,社会对骗婚男同性恋者的谴责,非政府组织对同妻的积极援助,婚姻法立法修订的继续完善,都将对彻底解决同妻问题有所帮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三审稿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一直到2019年11月29日方截止。令人欣喜的是,除了LGBT群体,我们还可以在这次集中意见征集中看到同妻们的身影。如果这次意见征集在法律上承认了同性之间的婚恋关系,那么,受益对象将不仅仅限于同性恋者,还会因承认同性第三者,使得广大同妻受到法律保护,让法律成为保护同妻利益的最坚实的大网。

「我是挺讨厌基佬的,但如果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我也还算同意‘任何人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权利’这句话。」狸猫在访谈临近尾声的时候对我说道。

「谁想过得那么辛苦呢。不过,要说追求幸福的话,前夫还是除外吧。」

结束这句话之后,狸猫给我留下一张表示「偷笑」的表情图片。